“粗”木头变“细”木头,到底是谁的错?
12月23日,粗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木头木买卖合同纠纷。
赵某联系李某需采购一批木材,变细李某依约从多地采购木材并按赵某要求分批次运送木材。到底的错赵某在木材还未卸车的粗情况下,以李某运送的木头木第三批木材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协商赵某接收了该批木材并投入使用。变细赵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到底的错后李某多次向赵某催要剩余货款,粗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木头木李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变细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到底的错
案件受理后,粗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争议标的木头木虽然不大,但是变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情绪激动。本着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不愿意支付货款的症结所在。原来赵某承包的工程对于木材的直径标准有严格的要求,李某提供的木材中有一部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只能荒废在工地,如果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款来支付货款,那赵某便是吃了“哑巴亏”。这部分木材对于赵某来说是“废品”,对于作为经销商的李某来说却是“财富”,依旧具有变现的价值。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抓住案件症结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则及分析利弊,一方面又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着手,引导双方珍惜多年的合作关系,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全面履约。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抵触到后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愿意减收部分货款并主动处理剩余木材,赵某则当场支付完毕剩余余款。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为人做事以诚信为本,方可行稳致远。重视契约精神至关重要,交易各方应尽可能地明确约定交易事项,通过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最大程度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确保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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